泸州种植花草补贴?泸州创业补贴政策

一、四川泸州公布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最高安居补贴200万元/人

中国网地产讯近日,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通知提出,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限价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可享受一定人才安居补助。

购买的单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人才安居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一类人才,享受人才安居补助金额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确定,最高200万元/人;二类人才,按照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20%享受一次性人才安居补助,最高25万/人;三类人才,享受10万/人一次性人才安居补助。

以下为全文:

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补助对象

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全职新引进到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以及各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就业或新创办企业,并在泸州持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

(一)一类人才是指全职新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家级专家人才以及在泸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并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二)二类人才是指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在泸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带动就业3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三)三类人才是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泸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省级及以上运动员、教练员。

在泸持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认定标准:由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为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三年以上,不含2021年8月24日之前已在我市就业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以下简称“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限价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经济适用房)。

(二)补助标准。购买的单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人才安居补助。一类人才,享受人才安居补助金额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确定,最高200万元/人;二类人才,按照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20%享受一次性人才安居补助,最高25万/人;三类人才,享受10万/人一次性人才安居补助。

第三条补助申请

按照申请人才安居补助房屋属地管理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愿申请补助。

人才安居补助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至2027年2月23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人才安居补助时间为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为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三年起6个月内,逾期不受理补助申请。

第四条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市或区“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人才认定依据(收原件)。

3.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与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审批表)

5.市房产交易机构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查询核实意见。

6.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名下住房套数查询核实意见。

7.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核实意见,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实意见。

第五条审批和发放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区(含高新区、自贸区、酒业园区,以下简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人才安居补助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各区住建部门初审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各区住建部门将人才安居补助一次性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第六条资金来源

(一)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范围内人才安居补助资金按照市与区税收分享体制共同承担。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人才安居补助资金由各区财政先行发放,市、区财政根据补助发放情况,每半年结算一次。

(二)高新区、自贸区和酒业园区范围内人才安居补助资金由各园区财政自行全额承担。

第七条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申请人才安居补助后取消网签备案的,需先行退回人才安居补助资金后方可办理网签备案注销。

(二)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对申请人以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安居补助的,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应责任。对开发企业出具虚假材料协助申请人才安居补助的,由开发企业退回补助资金并将企业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人才安居补助发放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通知执行期间与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通知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认定工作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他事项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泸州创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以及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 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吸纳就业的创业人员。(二)申报条件1.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对首次(即 2018年 11月 15日前从未创过业,之后创业的为首次,下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农民工,对首次创业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等)正常经营 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大学生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在按规定获得额度不超过 20万元、期限不超过 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后,可向其就读高校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贴息。

5.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办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6.创业吸纳就业补贴。泸州市辖区内创业的人员(不受户籍人员身份限制),新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成功满 1年不满 3年,吸纳安置劳动者并提供有效材料,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政策只能选择上一条或本条享受。

(三)补贴标准和办理方式

1.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给予 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公示后按规定进行补贴。

2.大学生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给予 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 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 1个。

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由各高校负责受理,会同所在区县及以上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和公示;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由创业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公示。

3.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奖励标准:招用 3人(含 3人)以下的,每招用 1人奖励 2000元;

招用 3人以上的,每增加 1人奖励 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 10万元。

创业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公示后按规定进行奖励。

4.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贴息标准:给予不超过 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其就读高校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贴息。

5.创业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泸州市辖区内创业的人员(不受户籍人员身份限制),新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成功满 1年不满 3年,吸纳安置劳动者并提供有效印证材料,按每吸纳 1人给予 1000元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补贴,最高补贴 5万元。

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公示后按规定进行补贴。

三、泸州置业补贴第二批发放时间

九月份。置业补贴也就是购房补贴,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可以抵押一定数量的数额,泸州置业补贴第二批发放时间是九月份。泸州古称“江阳”,别称酒城、江城,是四川省地级市,全国区域中心城市,川渝滇黔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南翼中心城市。

四、泸州市置业补贴显示银行发放什么意思

补贴已发放。置业补贴的意思是购房的补贴金额,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业主,才能享受置业补贴,在泸州市,申请置业补贴后显示银行发放的意思是补贴已发放。泸州古称“江阳”,别称酒城、江城,是四川省地级市,是全国区域中心城市,是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长江上游重要的港口城市。

五、2021泸州购房补贴多久到账

3个月左右。在签订完房屋合同以后,三个月左右时间,泸州购房补贴就可以到账了,对购房补贴申请条件需要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还需要有在本市城镇的户籍和在本市生活的证明才可申请补贴,申请时所带资料有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房产证,购房合同这些,申请成功之后查看申请进度可以在网上进入当地的政务服务网进行查询。

六、泸州购房补贴政策是什么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宅的,不受套数限制,但补助金额受最高额限制,即合计申请自住住房置业补助最高限额5万元;

2、购买一手车位(车库)的,补助个数受最高额限制,即合计申请置业补助的车位(车库)最高限额3个。

购买营业用房、自住住房、一手车位(车库)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为城镇户口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区(含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置业补助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哪些人可以申请泸州购房补贴

1、农民工就是具有农村户籍的务工人员,包括泸州市内和市外农村户籍。

2、退役军人就是已经退出现役的军人,不限制退役年限,包括泸州市内和市外退役军人。

3、高校毕业生就是从毕业时间起计算未满5年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包括泸州市内和市外高校毕业生。

4、外地来泸就业创业人员就是指非泸州市户籍人员。

泸州购房补贴标准

置业补助以购买时间分为四个标准。

一是在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购买营业用房、自住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补助比例3%;购买一手车位(车库)的,补助3000元/个。

二是在9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购买营业用房、自住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补助比例2%;购买一手车位(车库)的,补助2000元/个。

三是在3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购买营业用房、自住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补助比例1%;购买一手车位(车库)的,补助1000元/个。

是在3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为城镇户口的,另外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每户不超过10万元置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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