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花草绿化种植设计,如何设计园林景观 2024-09-04 01:18:15 0 0 一、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一、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市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城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城市范围内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兴建和管理保护各类园林绿地,以及营建风景名胜区等绿化环境的活动。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一)公共绿地:指供公众游憩观赏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陵园、寺庙园林、文物园林和风景名胜区等;(二)道路绿地:指城市道路的绿化用地;(三)专用绿地:指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绿地;(四)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卉、草坪的苗圃、花圃、草圃等绿化用地;(五)防护绿地:指专用于隔离、卫生、环保、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用地和绿地。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完成分配的城市园林绿化任务,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绿化任务。鼓励创建园林式单位,提倡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每个市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义务,保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第六条成都市园林局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区、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与城市园林绿化有关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作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第七条全民所有制单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营造的树木,由营造单位管理保护并按国家规定支配树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营造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房屋庭院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自种自管的树木,归个人所有。第八条树木花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损害树木花草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制止、检举、控告的权利。第九条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成都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园林局按照《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各自职责范围组织实施。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青白江、龙泉驿区和各县(市)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区、县(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一条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当从城市的实际出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景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第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绿地指标确定大中型建设项目和新建小区的绿地范围(即绿线)。第十三条新建和增加用地面积的扩建项目,绿化用地所占建设用地面积按以下比例确定:(一)城市主要干道为17%至24%,其他道路均须留有行道树栽植位置;(二)新开发区建设不低于30%,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1平方米;(三)旧城区改建不低于20%;(四)大型公共建筑和大中型工厂不低于30%;(五)大专院校、疗养院、科研机构等不低于35%;(六)城市区域内的河道、铁路等都应按有关规定留足绿化用地。第十四条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的用地面积应达到建成区面积的1%以上。有条件的单位应当自办苗圃。第十五条公园的规划设计,应继承我国优秀造园艺术传统,发扬民族风格,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充分突出地方特色。公园及公园邻近范围,不得新建有碍公园景观的建筑。第十六条各类绿地的建设,以种植树木、花卉、草坪为主。公园、植物园、小游园植物种植面积不得少于绿地总面积的70%;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二、2019年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前款所称园林绿化,是指在建设用地上植树、种草、栽花、育苗以及兴建和管理保护园林绿地的活动。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以及公路用地上树木的保护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原有水体、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园林绿化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促进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防止有害物种侵入,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第四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园林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本辖区城镇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按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地的建设和养护。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可以依法根据其意愿命名;捐资、认养的树木,可以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并有权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予以劝止、举报。第七条对园林绿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和区(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园林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合理布局城镇公共绿地,确定各类城镇公共绿地的绿线。第九条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立足本市实际,兼顾近期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市容景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报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绿地系统规划定期评估机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为规划调整提供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提出不同类型绿地的用地界限,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编制现状绿线图则,实施现状绿线管理。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按照规划修改的法定程序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其中,商住建筑等混合功能建设项目,以其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最大部分的使用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绿地率标准:(一)医院、疗养院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二)新开发建设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宾馆、饭店、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新开发建设区内的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一平方米;(三)工矿区企业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四)旧城改造区、城市商业区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应当按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绿化。除前款各项规定外,其它建设工程,地处城市建成区内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绿地率纳入规划条件,作为核发或者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第十二条园林绿化项目建设,采用本地乔木数应当占该项目乔木数总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乔灌木覆盖率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行道树应当采用胸径不小于十厘米的树木,次干路、支路的行道树应当采用胸径不小于六厘米的树木。人行道、自行车道的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本条第一款所称本地乔木的具体名录,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拟定、公布。第十三条从境外引进绿化种子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经过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并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第十四条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城市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和涵洞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第十五条园林绿化建设应当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等市政公用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核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线时,应当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生长需要。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地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规划条件对建设项目绿地率进行复核,未达到复核标准的,不得核发规划核实意见书。住建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绿地实施情况和绿化品质开展监管。城市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和涵洞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立体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第十七条下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单位:(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大型基础设施绿化工程建设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四)依法应当实行招投标管理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第十八条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单位承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确保质量,并接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十九条本市建立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对在本市承接园林绿化工程的企业实施信用管理。第二十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竣工后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将其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第二十一条城镇公共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养护费用,由同级城市维护费列支,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园林绿地由其所有权人负责管理养护。城镇公共绿地由其管理单位负责养护,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确定专业养护企业,承担具体养护工作。建筑区划内的园林绿地,属于专有部分的,由业主个人负责管理养护;属于共有部分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管理养护责任人:(一)实行自主管理的建筑区划,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管理养护;(二)实行委托管理的建筑区划,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维护责任。第二十三条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管理养护园林绿地。乔木、灌木、花、草等植物受损或者毁坏的,应当及时修复、补种或者更换。实行委托管理的建筑区划,确需更换共有部分绿地上的植物品种的,应当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第二十四条修剪公共绿地上乔灌木的,应当执行乔灌木修剪技术规范,不得过度、超强度修剪,不得毁坏树木。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定期检查树木生长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兼顾公共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及时组织修剪:(一)因树木生长严重影响他人采光、通风,且利害关系人提出修剪要求的;(二)遮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或者监控设备的;(三)影响架空线、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使用安全或者交通秩序管理的;(四)树木自身养护需要。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倒危及公共安全的,管理养护责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因前款事由砍伐树木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第二十五条禁止擅自占用园林绿地;禁止破坏园林绿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因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内,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在其他区域的,由所在地区(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应当按照批准占用的面积和期限归还,并恢复原貌。临时占用园林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确需继续占用的,经批准最长可以延期一年。因抢险救灾、交通管制、处理事故等紧急情况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应当在紧急情况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补办手续。第二十六条因公共利益确需利用园林绿地地下空间的,不得破坏原有地形地貌、水体等园林绿化景观,确保树木、植被正常生长需要。严格控制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的商业性开发。第二十七条因建设需要或者影响公共安全确需移植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实施:(一)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范围内移植胸径六厘米以上树木的,由所在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初审、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二)其他县(市)移植胸径二十五厘米以上、一处移植十株以上或者移植城市主街干道上树木的,由所在地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移植其他树木的,由所在地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移植前款规定树木的,同一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为一处,应当按照项目建设用地确定的范围一次性报批;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经批准移植的树木,申请人应当将树木移植于适宜树木生长的绿地内,并严格执行树木移植操作规范,确保成活。移植国有树木,养护期满后其管护权应当移交原权属单位或者属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本条第一款所称城市主街干道的具体目录,由所在地区(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拟定、公布。第二十八条禁止擅自砍伐园林绿地上的树木。下列树木,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报批后可以砍伐:(一)已经死亡的;(二)存在危及公共安全隐患的;(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第二十九条移植、砍伐城镇公共绿地上树木的,应当将移植、砍伐原因、株数及行政许可在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第三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园林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一)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采花、采果、剥皮、摘笋或者刻划树木;(二)采用钉钉子等损害树木的方式固定树木以及在树木上架电线、拴绳挂物或者拴系牲畜;(三)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沙、采石、铲草、捕鸟、葬坟或者放牧;(四)停放车辆、堆放物料、倚树堆物搭棚或者圈围树木;(五)其他损害树木、园林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损毁树木或者毁坏园林绿地的,应当依法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履行园林绿地管理养护责任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造成树木损坏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处损毁乔木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灌木面积每平方米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园林绿地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破坏园林绿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或者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移植或者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造成树木死亡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在公共绿地内从事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各项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有第一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的罚款;(二)有第二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的罚款;(三)有第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五百元的罚款;(四)有第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前款规定行为,造成树木损坏、绿地毁坏等严重后果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园林绿地,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绿化用地。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5]三、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生活、工作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一)中心城区;(二)中心城区之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三)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四)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五)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区域和范围,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市容管理,是指为了保持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城市照明和临街建(构)筑物、广告标志等处所和设施整洁完好所进行的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环境卫生管理,是指为了维护城市道路、街巷、公共场所等区域的环境整洁,实施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第四条本市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本条例第四章第二节的规定执行。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扬尘治理等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第五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设、环保、交通、公安、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的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不断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市和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对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第八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依法报经批准后公布实施。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办法。第九条鼓励和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社区成员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社区成员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治理和维护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第十条城市管理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应当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教育活动,鼓励新闻媒体、公共交通和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积极宣传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增强市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定。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鼓励社会各界关爱环卫工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人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工作。第十二条本市鼓励和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装备和经验,不断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第十三条本市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企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环卫企业应当积极改善环卫工人劳动条件。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十四条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拟订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具体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划定。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与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职责。四、四川省绿化条例规定每人每年应义务植树多少棵第十八条凡年满18岁至60岁的男性公民、年满18岁至55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应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二、如何设计园林景观导语园林景观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运用园林艺术和工程技术手段,通过改造地形、种植植物、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造美的自然环境和生活、游憩境域的过程,通过景观设计,使环境具有美学欣赏价值、日常使用的功能,并能保证生态可持续性发展,下面,将为您介绍园林景观设计的基础知识。什么是园林景观设计园林景观设计是在传统园林理论的基础上,具有建筑、植物、美学、文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士对自然环境进行有意识改造的思维过程和筹划策略。基本要素:山水、地形、植物、建筑硬景观:硬质的东西,如铺地、墙体、栏杆,人造的。软景观:软质的东西,如树木、水体、和风、细雨、阳光、天空,自然的。设计原则:适用、经济、美观设计风格:欧洲古典、中国古典、英国乡村、日本庭院、现代园林...布局形式:规则式、自然式、混合式最高奖项:ASLA奖园林和景观的区别: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国内总在刻意强调园林和景观的区别,但是事实上,二者并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国内流派学术观点不同而已。园林设计、景观设计本就是同根同源的,英文均为LandscapeArchitecture,刻意区别二者是极其不利于本学科的发展的。园林景观工程分类山石工程按照假山的构成材料,可分为石山、土石山、土山,利用山石可堆叠多种形式的山体形态,如峰、峦、岭、崮、岗、岩、坞、谷丘、壑、蚰、洞、麓、台、栈道、磴道、孤石。传统的选石标准讲究透、漏、瘦、皱、丑。水景工程“山得水而活,水得山而媚”,水景工程包括驳岸、闸坎、落水、跌水、喷泉等的处理。在平面上,水面的形式和驳岸的作法是决定水体景观效果的关键,应仿效自然形式,忌人工手法过重,失去景物的自然美。植物绿化植物绿化是园林景观工程的主体,植物绿化的种植涉及植物生态特性及栽培技术,设计时应尊重植物的生态习性,根据当地土壤、气候等条件合理选择和搭配植物绿化品种,须采用合理的构造作法和技术措施来实现。建筑小品园林景观建筑小品一般体形小、数量多、分布广,具有较强的装饰性,对景观影响很大,同园林景观融为一个整体,共同来展现园林景观的艺术风采。主要有墙垣、室外家俱、展览、宣传导向牌、门窗洞、花格、栏杆、博古架、雕塑、花池台、盆景等类型。交通设施园林景观中道路形式有主、次干道和游憩小路;土草路、碎石路、块石路、地砖路、混凝土路、柏油路等。桥梁往往做景观处理,有时还辅以建筑。汀步多做趣味处理,与水面、水生植物互为辉映。工程技术与措施园林景观工程还涉及防洪、消防、给排水、供电等专业技术。对于其本身来说,园林景观建筑景观的建造也不同于一般建筑工程的施工,植物绿化的栽植除艺术方面的要求外,也需一些特殊的技术措施作保障。园林景观植物配置水生植物湿生植物:垂柳、小叶杨、枫杨、木芙蓉、夹竹桃、葡萄、紫藤、薄荷、白茅等。挺水植物:芦苇、藕、荷花、鸭舌草、稻、水仙、水芹菜、茭白笋、芋等。浮水植物:浮萍、水葫芦、睡莲、浮水蕨、龙骨瓣_菜等。沉水植物:金鱼藻、水车前等。色叶植物红色或紫色:枫香、火炬树、盐肤木、南天竺、山楂、黄连木、爬山虎等。金黄或黄褐色:银杏、鹅掌秋、梧桐、核桃、楸树、水杉、紫薇、榔榆、楠树、猕猴桃、石榴等。芳香植物居住区可选种:薄荷、西洋甘菊、柠檬草、蒲公英、金盏菊、百里香、熏衣草、迷迭香、栀子、玫瑰等。四季轮流飘香:梅花、桔花;栀子、白兰花;桂花;腊梅等。抗污染防尾气植物:刺槐、桧柏、珊瑚树、石楠、八角金盘等。固氮植物:刺槐属、忍冬属、合欢属、胡枝子属、草木樨属、豌豆属、菜豆属等。四季花木春:樱花、海棠、木兰科、紫荆、桃花、茶花、迎春花、丁香等。夏:紫薇、木槿、八仙花、含笑、夏鹃、石榴、栀子、凌霄、合欢等。秋:桂花、紫薇、木槿、木芙蓉、凌霄等。冬:忍冬、梅花、含笑、茶花、茶梅等。园林景观设计风格传统中式园林景观风格特征:典型的中式园林风格特征,设计手法往往是在传统苏州园林或岭南园林设计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进行取舍融合,呈现出一种曲折转合中亭台廊榭的巧妙映衬,溪山环绕中山石林荫的趣味渲染的中式园林效果,适用于建筑中式风格定位明显的项目。一般元素:粉墙黛瓦、亭台楼阁、假山、流水、曲径、梅兰竹菊等。代表案例:苏州园林、中国(深圳)饮食文化城、苏州姑苏人家现代中式园林景观风格特征:在现代风格建筑规划的基础上,将传统的造景理水用现代手法重新演绎,有适当的硬地满足功能空间需要,软硬景相结合,适用于建筑中式风格定位趋向或现代风格建筑定位明显的项目。一般元素:建筑和墙体的颜色为黑白灰淡色系、吸收中国古典园林和现代园林要素想结合代表案例:万科第五园、地博?随园、东骧神骏万泰小区地中海风格园林景观风格特征:具南部欧洲滨海风情,色调明快响亮,点状水景多,小品雕塑丰富,宏大精致兼具自然随意,适用于大中型打造欧式风情的中高档项目。一般元素:开放式的草地,精修的乔灌木,地上、墙上木栏上处处可见的花草藤木组成的立体绿化,手工漆刷白灰泥墙,海蓝色屋瓦与门窗,连续拱廊与拱门以及陶转等建材。颜色明亮、大胆,丰厚而且简单。代表案例:青岛百仕凯旋城美式风格园林景观风格特征:具有简洁明快的特点,美式更倾向于实用主义特征,在保持一定程度欧洲古典神韵同时,形式上趋于简炼随意、现代自然,适用于温带、亚热带区域,力图打造欧陆风格的大中型项目(实用乡村风格)。一般元素:乡村风格、景观天桥、空中廊道、屋顶花园代表案例:正荣莆田时代广场大型社区、海南都市欧情新古典风格园林景观风格特征:在欧式传统风格以经典欧式符号和红蓝色坡屋顶诠释优雅气质,摒弃繁复的线脚与细部塑造,省略部分过于宏大庄严的轴线、雕塑与水景,在尺度上更显得亲切与人性化,在色调上更趋于明快,在材质上更趋于自然,适用于建筑欧式风格定位明显的项目。一般元素:经典欧式建筑、中式园林景观要素相融合代表案例:华侨城波托菲诺纯水岸。园林景观设计步骤1.方案阶段前期了解→设计构想→设计草图→电脑制图→文本制作2.扩初阶段在方案初步完成和认可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和再构思,需要在原设计基础上做一次调整和深入,此时的扩初已经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重复继续,而是要把已经形成的设计成果与建设单位现有的物质、技术、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条件进行一次有机的结合。3.施工图阶段它要求在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成品化的设计和转变,无论是在形式或是在构造、尺寸、材料、颜色、方位上都要求精益求精,毫不马虎,并将各种材质、构造、做法、详图一一清楚而准确地表达出来,为施工更为顺利、方便、快捷、高效、节约、安全、预算等方面提供方便和有力的保障。景观设计专家称:“园林景观设计要以“人”为本,经常见到大家提,真正运用到实际当中很少。各大城市都有广场,广场很大,人不能留足,原因树很少,城市家具少(座椅少),草坪大,不让人进。雕塑太大让我们窒息,比例关系和控制范围考虑不足。”园林景观设计八大禁忌假山景观设计应注意什么园林景观雕塑设计私家庭院景观设计园林建筑设计要素园林植物造景设计4原则园林景观水体设计中西园林景观设计理念差异世界十大最美园林园林绿化设计步骤园林景观设计说明城市公共绿化设计园林景观工程效果图自动滚动:PC2000毫秒,手机版2000毫秒,为0时不自动滚动,编辑后刷新生效查看更多美图>>园林景观设计公司东方园林上海园林SGGC岭南园林棕榈园林铁汉生态Techand杭州园林赛石园林普邦文科园林苏州园林SGD结语园林景观设计不仅仅是靠“化妆”这种外表工程,还应追求由内而外的健康、生态、环保。在达到审美的同时,符合人性定位,尊重生态功能,达到可持续发展,而不是与自然背道而驰。三、谁帮忙出个园林绿化或者景观设计的毕业论文题目和大纲仅供参考园林在城市景观设计中的作用内容摘要:首先从概念方面探索城市、园林.绿化和景观。继而论证了城市景观的综合性和应遵循的理念"人与天调,天人共荣",并结合实例印证这些理念.论文还简要地分析了生物的多样性与城市景观多样性之间的关系。主张为不同生态习性的植物创造不同的生态环境以实现植物的多样性和生物的多样性.最后论述了城市景观的特色,指出竞相模仿的时风是不能形成特色的病因,而治病的良方是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园林设计的主要理法"巧于因借,精在体宜"。要因地制宜而不要因“宜”制地。关键词:景观多样性城市园林理念植物生物良方1、概念探讨作为地理学名词,景观泛指地表自然景色:“。城市景观则涵盖城市地表自然和人造的景色。园林是西晋沿用至今的名词,始于人造自然,古写的“艺“字象形人跪在地上双手捧举树苗,是人因脱离了自然环境建村、镇而又不满足自然的恩赐,便人工植树以改善人居环境的反映。园林的宗旨是不断满足人对自然环境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在生态环境、社会文化、休息游览和经济等方面的综合效益,促进人与自然的健康长寿和共同持续发展。园林循时而进,由城市园林发展到园林城市,包含宅园、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项建设、城市绿地系统和大地景观建设三层次。园林设计是园林学的中心,孙筱翔先生提出Landscape Architecture可译为园林规划设计的观点是正确的.园林设计的因素包含构思立意、自然地形地貌的利用与塑造、园林建筑布置、园路和场地,植物种植,置石,假山与小品的设置等。是文科与理工科的贯穿、科学性与艺术性的交融、在广义建筑学中与城市规划学、建筑学共同组成一个学科和建设的系列。而绿地是城市用地的一种类型,指以有生命的绿色植物种植和覆盖的用地。建设绿地的行为称绿化。林学、农学、园艺学和园林学等都是与绿化相关的学科而各有其本门研究的范畴。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城市绿地系统的专项规划,而城市景观不仅有绿化的要求,更要着眼于园林城市建设。说绿就是美是不全面的。园林不仅是绿,还有美学和园林艺术的内容。2、城市景观的综合性和应遵循的理念城市的概念也是循时代而发展的。进入现今的生态环境建设阶段,城市的本质从来就是而现在更应强调的就是人类聚居藉以生存和生活的环境。环境的综合性决定了城市规划和城市景观的综合性。综合多样的城市景观可概括为人工景观和自然景观两大类。人工景观诸如建筑物、构筑物及街道、广场、驳岸等;自然景观包括大自然景观和人造自然景观,亦即恩格斯所说的第二自然,我们称谓的园林。城市景观的普遍问题是过于人工化。园林构成因素中面积最大的是绿色植物。惟绿色植物,既可与山水自然景观亲和,又可与人工建筑物亲和,并可有效地综合生态环境与景观两方面来隔离过于密集的建筑景观。从宏观而言,为了防止城市发展成“摊大饼“,可用隔离绿地加以分隔,而有些城市既想用这种名义,又打算作为建筑预留地用,因此称为绿化隔离带,这样用地性质就不是绿地了。实践下来必然是雷声大雨点小,有的大城市一半以上的隔离带用地被批准为建设用地,隔离带上再造建筑和街道就无所谓隔离了。防止摊大饼的初衷也就难以实现。若用地定性为隔离绿地,则因不许侵占绿地而将保证隔离功能的实现,大片绿地,甚至一条绿带,都具有这种隔离作用。从微观而言,绿地植物能有效地以生机盎然的自然景观调剂过于平滞和呆板的建筑线条、人工形体、质感、色彩和气氛。从理论上讲是“以素耀艳“。城市景观首先要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的哲学理念“天人合一“。这是中国文化的总纲。战国时的管子早就提出“人与天调然后天地之美生“的理念。现代的东西方文化也在人与自然协调、只有一个地球、而地球上不只有人、人与自然共同持续发展等理念方面有所统一。我国传统文化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常遵循“人杰地灵“而且说“景物因人成胜概“,不孤立地提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对神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人与天调,天人共荣,人也就在其中了。中国文字“一人为大“、“一大为天“就包含人与自然的这种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人是大,但第一大是自然。上世纪末年国际建筑师大会在北京发表的《北京宪章》将20世纪概括为“大建设,大破坏“,而面对新世纪提出“将城市和建筑建在绿色中“,现在连房地产广告均以园林胜景为招徕,房价也确因环境而涨落。但理念与行动间尚有不小的差别。城市景观最基本的因素是山水形胜。我国60%以上的国土是山地,近山城市都有大水面,诸如惠州与杭州的西湖,宁波的月湖、南宁的南湖等。这些城市水面就面积而言都是今不如昔,都人为地缩小了。填湖造地,人造地面上再盖建筑。只有少数是自然淤积,疏于清淤所致。毁山比破坏水资源更为普遍和严重。一种是采石,古代采去石材留下一个风景区,采石不但不破坏风景反倒美化了景观。如浙江绍兴的东湖就是当时采石创造的风景名胜区。现在则是单纯经济观念主使,劈山头,断坡臂,甚至炸掉整座山,留下惨不忍睹的狼藉。另一种是在有丘陵起伏的用地上,仍然将只适用平原城市的方格道网往上扣。城市干道进入丘陵地仍追求“刚直不阿“,宽、平、直。逢山便开壑口并将山的自然坡面削为平的堤面。建筑用地似乎先把山地削平后才能建筑。环境是城规、建筑和园林创作之源。遇到山水怎能先夷为平地再建筑呢?因山势、就水形就不建筑了吗?传统风景区和园林建筑都善于化整为零,组成建筑组群,大大地减少了平整的面积,得到“因山构室,其趣恒佳“的结论。城市道路也一样,在平原上以平直求便捷.遇到丘陵地带就不能顺应地弯一下吗?保护了山形水势就有了形胜优美的环境,城市景观也就因环境而突出了。这便是“先难而后得“和“景以境出“的道理,城市景观与园林规模不同,理至则一。杭州孤山的西泠印社是典型的中国台地园。从山麓到山腰,山顶布置了不少建筑和道路、场地。但并不是把自然的山削成一层层的人工平台,而是附属在自然的山形地势上,格外地亲和、妥切,室与山融为一体。另一种破坏就是炸山填江、填海。总感到用地不够,便炸山填水为陆。城市用地哪有个够呢?水陆的比例也是生态环境结构的反映。现在提出要恢复一千多平方公里的洞庭湖,而古代洞庭湖的面积为三千多平方公里。违反了水的自然循环就要成灾。管子说:“其功顺天者天助之,其功逆天者天违之,天之所助,虽小必大;天之所违,虽成必败“。人破坏了自然,自然是要报复的。因此也要控制城市发展规模周地制宜,而不是因“宜“制地。广义建筑学要求城规、建筑、园林相互渗透和交融。园林一方面要在城规指导下和明了主体建筑设计意图的前提下寻觅自己的位置。也要在城规专家担纲下介入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在建筑师主持下配合室外环境设计。在园林专项中则要担当指挥全局的重任。那些把园林设计只看成是绿化、栽花种树的,往往造成一种不科学的建设序列,即规划带头,建筑紧跟、园林扫尾。有把大量建筑之初就应解决的土方暂待园林处理的,也有做道路不留绿化带和种植坑,最后只得用盆栽的。综合的城市景观建设要求园林设计不仅承担专项,而且要同步进入总体规划。包括城市、城市群、区域和大地景观规划。要实现建设秀美山川的宏愿,园林设汁者责无旁贷。3生物的多样性与城市景观的多样性~GB cCmI{ m:|0?Eq.Q 1+C z W,sy"_jA生物的多样性出于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是稳定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具体内容之一,同时也构成了自然景观。城市景观要有生气就必须建立在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基础上。动物和微生物无不藉山林和水泽等生长和繁育。山林包括了水、空气、土壤等主要的生态因子。一切生物都离不开地面,只有在地面上创造宜于多种生物生长和发育的环境才能达到生物的多样性。因此,城市建设一方面要保护城市的自然资源,另一方面要对在城市化过程不可避免地破坏了的自然资源进行补偿,并建立城市的人工生态系统,保证城市持续发展。这就需要人工塑造地形,以形成适应多种生物需要的人工小气候条件。因此,地形设计不仅是创造不同的空间的手段,也是创造不同生态环境的手段。平地只是一种环境,坡谷是另一种环境。因微地形起伏可以创造阴、阳、向、背,加之理水的因素又出现干湿的差别。湿生、沼生、水生的植物就有了藉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这样生物的多样性才得落到实处。植物景观并不是单纯种植物。植物是毛,地形是皮,皮之不存,毛将何以附焉?如前所述,城市景观可概括为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其多样性的统一,总的来阱,是把人工建筑、街道融会到自然环境中。把城市和建筑建在绿色中,绝不是空想,它是发展的方向,是可以逐步实现的。论文园林在城市4城市的形胜和自然地形的利用、改造4.1置县、建市都首先要相地其中形胜便是对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环境优势的概括。地方志大多有形胜的描述。形胜为地理形势优越性之概要。《荀子•强国说》:“其国塞险、形势便、山林川谷美、天材之利多,是形势也。“以武汉而言,大江北流而东去,汉水西来,龟蛇两山隔江东西相望,水口三分江湄。汉阳即当汉水之阳,汉口是汉水之口,武昌的黄鹤楼因长江、蛇山之山形水势而雄踞。长江与汉水相汇之水口是武汉三镇的形胜所在,目前对水口的布置尚不成气候。宜在古龙王庙的古意基础上赋以时代的新诗,武汉的城市形胜景观便有可能为之一振。城市形胜是如何认识和充分利用和发挥的问题,属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另一方面城市景观无论宏观或微观而言,还须以人工在利用的基础上塑造自然式地形。像武汉这样有水贯市的城市,都有洪水灾害的问题。从长远考虑则百年一逾的水位很高。如简单地设堤防洪,必须提高水堤的高程,人在江边但见大堤高耸却看不见江景。实际上洪水来势虽猛但历时不长,一般都在一星期左右。如何在洪水位保证不淹的前提下,再开辟堤外常水位的江湄绿地,种植耐水植物,平时人在江水堤外游览江景,洪水来时任其淹没,水退了人再进来。还可将造堤和江边地形塑造结合为一体。土山种树其外,防洪堤其内。总之探索一下如何在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水土构筑物煞风景的负面。如堤外不宜设置枯水位时的绿地,则可考虑在堤内与土山地形结合,使堤顶在满足防洪的前提下层宽为滨江道供人们散步一览江景,并利用过街天桥与堤内建筑或街道连接起来并布置人造地面绿地。但这不是我们说了就算数的,防洪要靠水利专家,我们要主动向他们请教,争取互相合作,以避免滨江河因解决城市景观而损害防洪。要靠疏淤治水,泥沙沉积的河床因容量减小,水位升高,而抬高堤面高程并非上策,亦破坏滨江景观。4.2人造自然地形城市景观概括为人工与自然两大类型。目前是人工化气氛太重而自然环境不足以相应。人造自然的因素本不多,主要是地形地貌和植物种植、置石和假山等。其中最带基础性和本质性的是地形。地形给人自然气氛的感染是很浓的。城市用地少有绝对平整的,大多是本有自然起伏,而“三通一平“给平掉了。建设用地未必一定要先平而后建设。城市除了挖方的土源外,矿渣、垃圾在一定条件下可用作种植土或人工造山。矿渣和垃圾等废弃物的暴露一则污染空气,二则有塌方的危险。茂名市用油页岩炼油要出大量有害的油渣。他们用以造地形,于其外再填近2M深的种植土,山上种植芒果等树木。数年后监测芒果含毒量递减,而且可望无毒食用,一般树木花草则生长茂盛。城市道路立交后热岛效应更强,但地面高下相衔,也是最好创作自然地形的地方。其间绿地或藉壁延岗,或高下拉坡,得回转处逶迤生姿。没有必要全作成几何模纹花台。有面积大的中心绿岛则更宜在符合安全视距等交通要求的前提下,造土丘曲折起伏以缓解圆形中心岛过于规整的气氛。城市道路进入丘陵地就当山回路转。如果一定要直线穿过,路两旁被破坏了的丘陵地也要进行补偿性的复原修整。既已在路旁,要给些回旋余地,自然地曲折回环,或脊或谷,虚实相生。并在两侧天际线方面大做文章,土山起伏带动了树木花草的俯仰和具有优美旋律和寓于节奏感的树木天际线的变化。人工造土山实际上也是增加城市绿量的手段。因土山的坡面积大于土山所占的底面积,高程隔开以后植物各占不同高程的空间,绿量就增大了。如果有大型公共绿地或单位用地与城市干道四面相衔接。为了隔离交通噪声和扬尘、尾气,可考虑采用降低用地高程,以沉床地形处理,周围以土山范围并大量植树,从干道往旁看土山和树木并不太高,而在用地内则显得四周自然山林环境,在视距小的部分甚至自然山林可以从视觉上全部遮挡城市林立的高楼大厦而忘记自己身居闹市之中。总之以利用和塑造自然地形为手段对于调剂城市景观过于人工化方面有广阔的前途,事实上目前利用得还很不够。5城市景观的特色艺术的生命是特色。城市景观作为艺术而言也必须创造特色。特色的大敌是模仿。一时一风,竞相模仿。令人置身城市中周环回顾而不知身居何处。病因在于不借鉴先进城市如何寻觅、捕捉和创造特色,从而也来找本城市的特色。而是人云亦云,不知为何而云。治疗的良方就是中国传统园林艺术的主要理法“巧于因借,精在体宜“。藉因才出果,精在如何体验本城市之异宜,包括宜和不宜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首先是保护和发展山水形胜的特色。唐代白居易《馀杭形胜》说:“馀杭形胜四方无,州傍青山县枕湖“。概括了三面湖山一面城的形胜。西依湖山东建城。杭州市对湖山的保护与发展总的讲是成功的。但尽管三面湖山,它对一面城的景观负荷也是有限的。高楼林立争回西湖便形成从湖滨上船西行“不堪回首“之讽,把建筑学家警世的漫画作为蓝图,应视为教训。杭州市扩建,要在钱塘江北岸建新城区,那就不要再压钱塘了。钱塘江比西湖更不经压。城市必沿江而成带状发展。江之蓝线应与绿线相接,顺江曲折,节点处绿地扩大,而高层建筑要住后站。作为历史名城,城市景观要受到历史文化的制约。南宋画院创造的西湖十景是有严谨章法所在的。西湖东南吴山下一带的主景是“雷峰夕照“。而今在旧城隍庙的基址上新建城隍阁,表面上强调城市道路对景要高大的形体,实际上是单纯经济观点作怪,造起偌大一座城隍阁压在吴山上,这就破坏了西湖十景的章法,而将最最接近基层市居的城隍束之高阁,令人痛心。其山下的广场模仿岭南的塑石工艺。漠视“有真为假,做假成真“,“的传统理法,造出一堆假石。杭州玉泉新建的山溪以灵隐冷泉溪流为师,掇得很成功,饶有杭州特色。就是塑石也要外师吴山之石来加以人工创造。舍本逐末,令人叹息。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形象,一方面突出杭州的环境特色。一方面要研究杭州古代建筑的某些特色因素如何创造性地运用在现代建筑上。惊见上海浦东由国外设计的中华第一高楼金贸大厦有杭州宝叔线性的神韵。现代高层建筑吸取了古代文化的因素,这就值得深思了。城市景观的特色是分项因素的总和,其中也包含标志性的重点景观。有地之宜便有地之不宜,要承认不良的气候因素存在,杭州还不同于岭南,夏季酷热,冬又寒冷。冬天室外需要阳光取暖,因此常绿阔叶和常绿针叶树占的比重不宜过大,在开敞空间中应有一定比重的落叶树。一方地域必有一方特征,从自然资源而言山水性格、土壤石质、地带性植物群落的景观特色等。植物种植主要以地带性植物群落为师而又有为数少的植物引种。在人文资源方面则各地有各地的文脉,通过学习、研究地方志可以了解古代的文化。通过收集现代资料和实地踏查又可以了解发展的情况。再把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拧成一股绳,便可发现藉以创造城市景观特色的因素还是很丰富的。借景的理念是很概括的,“巧于因借“的“巧“体现在“借景随机“p1。山形水势、四时季相、树木花草、风花雪月、昼夜阴晴无不可成为随机的所在。有心的创造意旨往往开始只是星星的火花。要善于捕捉微小的火花,捉准了就可以夸张放大,逐渐从逻辑思维的概念设计向形象思维逻辑飞跃,景观便顺理成章了。园林组成因素诸如山水、建筑、山石、树木都不会说话,必须借助赋予自然景物中的文化以表达,运用景名、额题、景联和摩崖石刻等为表达手段,烘托景观的意境。而借景的创作要求以“臆绝灵奇“为最高境界,似乎是想疯了,想到绝处才能逢生,这才能达到“灵奇“的高水平。景观创造是客观的,取决于在客观上是否能与观景者在心灵方面产生共鸣,让人为之心动,这便是“借景无由,触情俱是“的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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